詳細介紹
連接形式 | 法蘭 | 材質 | 碳鋼,鑄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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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介質 | 水,蒸汽,油品,各種高腐蝕化學介質,弱酸堿介質,氨氣,氮氣,氧氣,氫氣,液化氣,空氣,煤氣,含塵氣體 | 驅動方式 | 電子 |
零部件及配件 | 執行器 |
一、DZW防爆型閥門電動執行器 產品簡介:
•防爆電氣設備
•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分為兩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性氣體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于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并不表示該設備性能較好。
•防爆電器設備較高表面溫度:
•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較高溫度。較高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
•例如:傳感器使用環境的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么傳感器在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較高表面溫度應低于100℃。
•電氣設備的防爆形式
•本安型:“i級” 本質安全電路: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性氣體或蒸汽的電路。
•全部電路為本質安全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本安型電器設備的防爆形式分為ia和ib:
•ia: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 + 任意組合的兩個故障均不引起點燃的電氣設備。
•ib: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的條件下不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氣設備
•由此可見ia等級高于ib等級
•隔爆型“d”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
•它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而不受損壞,并且不會通過外殼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會引燃外部易燃易爆氣體的防爆電器設備。
二、DZW防爆型閥門電動執行器 用途分類:
戶外型DZW10~DZW30執行器用途和分類
多回轉電動裝置按防護類型可分為戶外型和隔爆型;
按控制方式又可分為常規型、整體型和整體調節型;
按連接方式可分為、推力型、電站型、轉矩型
多回轉閥門電動裝置,簡稱為Z型,有轉矩型和推力型。適用于閥瓣做直線運動的閥門,如閘閥、截止閥、隔膜閥、水閘門等。用于閥門的開啟、關閉或調節,是對閥門實現遠控、集控和自控的驅動裝置。他們具有功能全、性能可靠、控制系統先進、體積小、重量輕、使用維護方便等特點。廣泛用于電力、冶金、石油、化工、造紙、污水處理等部門。
三、產品設計標準:
本產品的性能符合JB/T8528-1997《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隔爆型的性能符合GB3836.1-2000《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及JB/T8529-1997《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
四、產品工作環境和主要技術參數:
電源:常規,三相380V(50Hz)
特殊,三相660V、415V(50Hz、60Hz);
單相220V、110V(50Hz、60Hz)
工作環境
環境溫度:-40~+80℃
相對濕度:≤95%(25℃時)
防護類型
戶外型:用于無易燃、易爆和無腐蝕性介質的場所;
隔爆型:有dI和dIIBT4兩種,dI適用于煤礦非采掘工作面;dIIBT4用于工廠,適用于環境為IIA、IIB級T1-T4組的性氣體混合物。(詳見GB3836.1)
防護等級:IP55(特殊訂貨IP65、IP67)
工作制:短時10分鐘(特殊訂貨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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